跳到主要内容

退役军人部、中央统战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2022年) (七)

(七) 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积极招用退役军人就业的民营企业建立常态沟通机制,扩展沟通渠道和平台。指导行业商会和民营企业设立“企业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中心(站)”,定期开展调研走访交流活动,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招用退役军人情况,协助企业发挥退役军人模范作用,助力企业纾困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