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退役军人的荣誉,不得利用退役军人荣誉标识开展有损军队、军人和退役军人形象的活动,不得以“退役军人”的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