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荣誉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对除退役军人以外的其他优抚对象涉及的优待证、光荣牌等使用管理,以及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表彰奖励向单位所发放的奖牌、奖匾等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