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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2026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