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条例(2026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有关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推动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合力。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