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七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六十七条 第七章 就业创业扶持 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当组织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帮助退役军人就业。 对符合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其中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依法纳入公益性岗位保障范围。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