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四章 移交接收 第三节 交接 第五十四条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2024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移交接收 第三节 交接 第五十四条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伤病残退役军人,军队有关单位和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接收,予以妥善安置。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