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2024年) (六)

(六) 建立保障激励机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推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大退役军人事务员业务培训、等级认定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和政策保障,推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薪酬、津补贴等相关待遇的重要参考。推动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与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双向比照认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积极参与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成效突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