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六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审核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