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优待证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分别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发放。 本办法适用于优待证的申请、审核、制作、发放、使用、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