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