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783、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第78条) 十、 其他适用规范 (八)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八) 783、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非法来源的林木(第78条) 十、 其他适用规范 (八) 公安部以前制定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公安部2015年印发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废止。 (七)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