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678、
678、 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同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更为明确,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也可以适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对“拒不接受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同规定,《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对违法行为的界定更为明确,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42条,也可以适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3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