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589、

589、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相关条款和第90条)

本意见第588条和第589条中的“相关条款”是指设定行为规范的条款。

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

对驾驶临时入境的机动车超出行驶区域或者路线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和《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第19条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