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384、

384、 未按规定查验证明文件(第35条第3款和第65条)

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