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20年) 100、
100、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法律依据适用《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
对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法律依据适用《快递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