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462.
462. 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出入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29条)
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8条。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通行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通行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