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247.

247. 未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数量、流向(第81条第1款第1项)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1条第1款第2项规定的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适用规范按照本意见第34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