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十七)

(十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06年1月21日起施行)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适用规范按照本意见第33条的规定执行。

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的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报告的,违法行为名称及法律适用规范按照本意见第34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