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412、

412、 非法居留、停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第27条、第29条第1款、第3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19条、第20条和第42条第1款)

对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第27条、第29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6条、第20条及第42条第1款。对免签入境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第27条、第29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20条及第42条第1款。对外国人的其他非法居留、停留行为,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2条、第27条、第29条第1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0条和第42条第1款。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处罚的,法律依据除适用上述条款外,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