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355、

355、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第51条和第65条)

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表述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