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355、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355、 355、 未按规定记录、统计、报送典当信息(第51条和第65条) 对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表述为“违法承接典当物品”,法律依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1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354、 目录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