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223、
223、 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第48条第1款第4项)
对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
对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违反标准实施爆破作业”,法律依据适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第4项和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