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21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建设物资、设备的采购未依法进行招标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