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铁路监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铁路监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