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铁路监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