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维护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限高防护架的,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照《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责令改正,视情形处以相应罚款:

未按规定维护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规定设置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未按规定设置或维护,造成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