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铁路安全违法行为的;
配合铁路监管部门查处危害铁路安全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实施铁路安全违法行为的;
配合铁路监管部门查处危害铁路安全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