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章 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和项目确认 第十五条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认定和项目确认 第十五条 对于已获农业部批准并开始实施远洋渔业项目的企业,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未发生严重违规事件的,农业部授予其远洋渔业企业资格,并颁发《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 取得《农业部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对远洋渔业的扶持性政策。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