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的,应当在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检疫主管部门监督下按照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标识要求。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