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为基础,按检疫风险高低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各类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风险评估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并公布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