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