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章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