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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海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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