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进口登记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生产地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生产地未批准生产、使用或者禁止生产、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