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0年8月17日公布、2004年7月1日修订的《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