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