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二、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二、 二、 不良记录生成 质检总局和各级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下述信息,经研判,记入进口食品企业的不良记录: (一) 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 国内其他政府部门通报的,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 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境外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 其他与进口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