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3.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3. 3. 因检出非法添加物被列入不良记录的,则检测报告应当包括该项目。 (三) 进口化妆品不良记录管理参照本细则实施。 (四) 本细则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五) 本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有不良记录企业进口食品管理及控制措施 2. 不良记录涉及整个国家/地区的进口食品管理及控制措施 2.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