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四、 解除风险预警 (二)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二) 四、 解除风险预警 (二) 境外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满足解除风险预警条件时(附件1),可向其所在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申请解除风险预警。该国家/地区食品安全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开展调查,并将企业整改措施和调查报告通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开展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