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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三、

三、 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一) 质检总局制订对各级别不良记录所涉及企业和产品的处置措施原则(附件1、2),汇总发布有关信息。 (二)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分别对各自辖区的不良记录进行汇总上报,对严重的不良记录信息立即研判,在上报信息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 质检总局对汇总的全国不良记录信息进行研判,根据研判结论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公布对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采取不同程度的控制措施。 对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已获得注册资格的进口食品企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2012年第145号令)有关…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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