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进口药材的包装必须适合进口药材的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以及进口检验。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药材中文名称、批件编号(非首次进口药材除外)、产地、唛头号、进口单位名称、出口商名称、到货口岸、重量以及加工包装日期等。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