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五条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口岸检验 第二十五条 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复验。药品检验机构应当在复验申请受理后2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报告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进口单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