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未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或者虽然已获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书但未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的、未按本办法检验登记的进口汽车,按《商检法》及《商检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