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HAF604)(2007年) 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引用法条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 第一章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