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