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依照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