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包括: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装运前预检验、到货检验和监督管理等。 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机械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劳动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