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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3. 2. 加工利用企业有关证明其拆解废船的设施、设备、场地、能力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设备型号和规格、数量以及有关合理可信的说明和计算材料,并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一)。

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委托其他单位对污水及进口废船拆解处理后所产生的残余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2. 加工利用企业有关证明其拆解废船的设施、设备、场地、能力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设备型号和规格、数量以及有关合理可信的说明和计算材料,并附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表(见附一)。

委托其他单位对污水及进口废船拆解处理后所产生的残余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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