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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3年) 二、

二、 加工利用企业类型

以下类型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

(一) 以PET为原料的化纤类生产企业; (二) 塑料制品类生产企业(包括使用废塑料为原料的其他制品类企业); (三)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再生PET片生产企业除外); (四) 同一加工场地设备年生产能力不小于3万吨的再生PET片生产企业(仅限于申请进口PET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上述企业不包括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饮料、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生产企…
一、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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