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主管海关负责对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工作。法检商品以外的其他进口商品发生残损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对外贸易关系人可以向主管海关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向依法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海关对检验机构的残损检验鉴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