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海关依法对在境内设立的各类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和在境内从事涉及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的机构、人员及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境内外各类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人的委托办理进口商品的残损检验鉴定。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