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申报 第七条 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残损检验鉴定,也可以委托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企业办理申请手续。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